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 136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规定,经开展相关立项、定价程序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论证程序,现予公布我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下简称新增和修订项目)的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布的5项新增和修订项目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2).
二、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知情同意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间,出现未达到预期效果、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各地医保局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按规定予以调整或撤销。
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期间为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试行期满前3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我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
六、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1.四川省第二批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表
2. 四川省第二批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四川省第二批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
说明 |
医保支付类别 |
|||
实行价格(元)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
1 |
310701031 |
远程心电监测 |
指使用心电监测远程传输系统,利用无线网络收集传输数据,由医务人员指导患者使用、记录并处理患者触发的心电事件,由心内科或心电图专业医师根据有关数据提供分析或指导服务,含设备安置。 |
|
小时 |
6 |
6 |
5 |
5 |
按实际监测时间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
乙类限心律不齐 |
2 |
310701032 |
远程起搏器监测 |
指通过带有远程监测功能的起搏器,利用无线网络收集传输起搏器的数据,专业医师根据数 |
|
次 |
70 |
65 |
59 |
53 |
每周计费不超过1次,每月计费不超过2次。 |
丙类 |
3 |
311000041 |
家庭自动腹膜透析远程监测 |
对在院外自行使用自动腹膜透析机的患者,通 |
|
次 |
74 |
68 |
62 |
56 |
限1周不超过1次, |
乙类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
说明 |
医保支付类别 |
|||
试行价格(元)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
4 |
310701034 |
远程多参数监测 |
指邀请方和受邀方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数据平台和网络信息技术连接各多参数监护设备,监测并综合分析心电、呼吸、无创(有创)血压、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数据,筛查、标注及提示异常、高危数据,由专业医师出具生命体征各类数据分析报告,辅助临床诊疗决策,制定或调整治疗方案。不含心电、呼吸、无创(有创)血压、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数据线下监测。限ICU患者。受邀方限三甲医院。 |
|
小时 |
6 |
|
|
|
每天至少出具一次报告,不足一天仍需出具一次报告。 |
乙类 限SOFA评分10分以上患者 |
备注:1.以上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照现行各级分类“说明”执行。
2.乙类为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丙类为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是指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附件2
四川省第二批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类别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
说明 |
医保支付类别 |
|||
实行价格(元)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
1
|
111000003 |
远程会诊 |
指邀请方和受邀方医疗机构在远程会诊中心或会诊室通过可视、交互、实时、同步的方式在线诊疗活动。受邀方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会诊咨询意见书,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
|
次 |
|
|
|
|
双学科会诊三甲医院不超过420元,三乙医院不超过357元;多学科会诊(3个及以上学科)三甲医院不超过604元,三乙医院不超过513元;双学科及多学科会诊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受邀方限三级医院;增加:远程ICU床旁急会诊受邀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单学科远程ICU床旁急会诊三甲医院不超过512元,2个及以上学科远程ICU床旁急会诊三甲医院不超过762元;受邀方限三甲医院,不区分医生级别。 |
乙类 |
111000003-1 |
单学科远程会诊(副主任医师) |
|
|
次 |
169 |
144 |
|
|
受邀方限三级医院 |
乙类 |
|
111000003-2 |
单学科远程会诊(主任医师) |
|
|
次 |
303 |
258 |
|
|
受邀方限三级医院 |
乙类 |
备注:1.以上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照原有各级分类“说明”执行。
2.乙类为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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