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彭海兵(许可证号:450105154478)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收回,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将《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江烟专[ 2021 ]收回第59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市 江南 区烟草专卖局
?????? 2021年3月30日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
编号:江烟专[? 2021? ]收回第591号????
彭海兵: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5154478),收回的理由是:
你自2020年09月25日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至2021年3月26日已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现收回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南宁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