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南区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突出重金属污染隐患,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根据《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南环函〔2018〕7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基本摸清辖区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确定突出重金属污染的行业、企业及重点防控区域,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预防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排查整治范围
辖区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区域,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矿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
重点防控对象:新城区机电五金厂。
三、组织机构
成立江南区环保局重金属污染问题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莫锡国 江南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谢耀传 江南区环保局副局长
卢结群 江南区环保局副局长
陆启皆 江南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蓝 浩 江南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曾志恒 江南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由局及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组成。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辖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摸清我辖区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底数及其排放种类和数量,系统梳理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及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结合信访投诉、媒体报道等信息,全面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掌握重金属分布情况,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开展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整治对象、实施综合治理。
(二)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
(三)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企业自行监测包括对所属涉重金属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落实重点风险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通过污普数据更新调查统计,掌握涉重金属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渣中涉砷重金属情况以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二)强化环境执法。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辖区内所以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安机关;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相关机制。
1.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报送各项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任务阶段。
各网格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以及所掌握的辖区重金属污染企业情况,确定辖区重金属污染企业名单,确保无一遗漏,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根据市环保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对涉重金属企业以及重点流域和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落实,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
各网格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提出长效管理工作措施,并于9月底前将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办公室(916办公室)。
江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4日印发 |
(共4份)